我们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我公司从中国的一个公司购买了一批血压计到印度的分公司销售,有很严重的质量问题,我们已经无法在印度进行销售,现在我公司想把这批货物返还,要求对方赔偿货物原价+进口费+运费+仓储费。全部费用加起来7万多美元,对方也已承认是他们产品质量有问题,但是对方只愿意赔偿2万美元并且不让我们把货物运回中国。对方坚持说有问题的只是一小部分产品,不能接受我们要求的赔偿。但是这批产品我公司已无法销售,印度那边相关的医院和政府部门也已经不允许我们继续销售这些产品。现在我们怎么办?我们在交易之前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发生质量问题后该怎样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起诉他们么?这种情况在中国起诉就可以么?请律师给解答。
你好,如果对方在中国有住所地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提起诉讼,没有住所地,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医疗器械的质量都是标准的,你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定进口的货物确实有质量问题的话,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出售货物的公司赔偿你的相关损失。合同中没有约定损害赔偿的方法,可以按法律规定进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