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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运费程租租约下船东应注意的问题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0 15:16:3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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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运费程租租约下船东应注意的问题
 
     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原则上讲是可以用于支付海运费的。但信用证本身就是一个

 

合约,再加上有银行的加入,无疑将增加一些额外的风险。因此当租船人提出以信用证方式支

 

付运费时,船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真是了解租船人和开证行的资信。

 

2. 租船人所开出的信用证应当是不可撤销的、保兑的和即期信用证。

 

3. 确定有利的信用证条款,尤其要保证租船人所开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应与租船合同中

 

的相关内容一致,在得到船东确认后,租船人方可提交给开证行开证。

   

    用信用证支付运费,将使船东面临租约和信用证两个合约,将使租船合同的谈判变得复杂

 

和不确定。船东尽量要求租家指定一个一流的保兑银行去避免信用证操作方面的问题,并在租

 

约中把有关条款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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