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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其他国家信用证条款特点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6-19 15:19:0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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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规定不得电索的条款

T.T. REIMBURSEMENT IS NOT ACCEPTABLE.

翻译:不接受电索条款。

分析:电索条款是指议付行议付单据后可立即以电报或电传等电讯方式向开证行或其指定偿付行收取货款的条款。若信用证明确规定不得电索,则只能通过邮寄方式索汇,收款相对较慢。上述条款常见于日本来证,目的是想推迟付款,可见其商人之精明。对出口商而言,为加快收汇,大额货款应争取电索。

2.信用证指定运输公司的条款

SHIPMENT SHOULD BE EFFECTED BY CHINA OCEAN SHIPPING AGENCY(PENAVICO) BEIHAI BRANCH OFFICE ONLY.

翻译:只准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北海分公司装运。

  分析:指定运输公司条款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运输公司装运货物的条款。这条款主要见于南韩来证。一般而言,信用证是不指定运输公司的,但有些国家出于本国政治、外交情况或货物运输安全考虑,往往会有这一要求。对此,出口商应注意执行。

3.信用证指定偿付行的条款

IN REIMBURSEMENT, NEGOTIATING BANK IS TO DRAW SIGHT DRAFTS ON UNITED OVERSEAS BANK LTD  130 LIBERTY STREET, SUITE 2712, NEW YORK, N.Y. 10006, USA  AND CERTIFY TO US THAT ALL TERMS & CONDITIONS OF THIS CREDIT HAVE BEEN COMPLIED WITH

翻译:索汇时,议付行请出具以美国纽约华联银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且向我行证实:所有本证条款已经相符。

分析:指定偿付行条款是指信用证中规定通过某偿付行偿付货款的条款。这条款主要见于新加坡来证,指定其在纽约的偿付行,有利于及时清偿货款。出口方银行可利用这一条款快速索汇。

4.信用证要求特定快递收据的条款

RECEIPT OF DHL SHOWING THAT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DOCUMENT PLUS 1/3 ORIGINAL B/L HAS BEEN SENT TO KING BRIGHT CO. LTD. CENTRAL, HONG KONG (TRANSFEROR) BY DHL WITHIN 2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

翻译:敦豪国际快递收据,显示一套非议付单据加上三份正本 提单 之一份已经在装运日后两天内直接寄给香港明君有限公司(转让人)

分析:特定快递收据条款是指信用证规 定单 据由某指定快递公司寄出且需提交收据之条款。这条款常见于越南来证。香港商人作为中间商(即转让人),通过可转让信用证收取中介费用,故要求一份正本 提单 寄给转让人。但这一条款显然不利于出口商。故出口商只有十分了解转让人且确有把握做到单证相符时方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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