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证 贸易术语 | 合同 货运货代 外贸单证 | 利用外资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规 外贸律师
反诈骗 风险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资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 境外投资 WTO | 诉讼仲裁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热词:诈骗罪 信用证 UCP600 国际贸易 WTO 风险防范 FOB 汇付 电子提单 DDP 石家庄化工骗子 反诈骗 反补贴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DDU FCA 托付
 您现在的位置: 国际贸易法律网 >> WTO >> 反倾销 >> 正文
中国商务部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进行“重拳”打击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9/5 13:52:31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

  

    2013年,中国共启动反倾销调查11起,反补贴调查1起。此外,中国商务部去年对9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对11起反倾销和1起反补贴案件作出初裁。
    截至2013年底,中国对114起反倾销案和3起反补贴案决定采取的相关措施仍在实施中,对14起反倾销案和3起反补贴案尚未作出最终裁决。反倾销立案数增长。按照WTO的统计,2013年,中国共启动反倾销调查11起,比2012年增加2起,这11起反倾销调查分别由四川、吉林、福建等12个省的企业和1家行业协会(酒业协会)提起。2013年,中国启动反补贴调查1起,同比减少1起,降幅为50%。
    据了解,随着国外产品竞争日趋激烈,中国使用贸易救济工具次数逐渐增多,参与申诉的企业范围扩大,除贵州、安徽、海南、西藏和宁夏外,其他省市均有反倾销案件涉案企业;按地区论,山东、江苏、吉林、上海涉案企业最多。
    现阶段,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外国产品更自由廉价地进入国内市场,已经对某些行业产生一定冲击,如化工制药业、机械工业、汽车业、某些电子产业、通信设备制造业等。在WTO框架下,每个国家都被赋予使用贸易救济工具的权利,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本国产业发展。
    反倾销一直都是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贸易救济工具之一,其立案和调查时间都相对较短,也很好作出裁定,达到的预期效果也较好。
    此外,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多为化工类产品,究其原因在于化工新材料制造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很多产品都是在最近几个5年计划中研发成功并逐步达到工业化水平的。而国外该产业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前就已成熟,本国市场趋于饱和。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了巨大的化工产品需求,因此国外化工企业全力争取占领中国市场,甚至不惜采取倾销等不公平贸易手段。
    多年以来,中国都是欧美日等国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针对的主要国家。与此同时 ,中国也开始对其涉嫌存在倾销行为的厂商展开调查。
    2013年,中国启动的11起反倾销调查分别涉及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印度和巴西。其中,针对美国、欧盟的各3起,对印度的是2起,对巴西、加拿大和日本的各1起。中国启动的1起反补贴调查涉及欧盟。这11起反倾销调查主要涉及化工、冶金、食品、电子4个行业。其中,涉及化工产品的6起,冶金3起,食品和电子业各1起。另外,中国还首次对进口葡萄酒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就葡萄酒发起“双反”调查涉及欧盟企业。该案件于今年3月,在调查持续8个月19天后告一段落。此前,有不少媒体将这一案件解读为,这是酒业协会以及商务部针对欧盟征收中国光伏企业临时反倾销税发起的一项“精准的反击”。“实际上,中国每一次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都是有一定根据的,并非空穴来风。”上述商务部官员表示,“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欧盟企业没有倾销行为,不存在政府非法补贴,那么调查自然不会成立,更不可能被人为地捏造出被调查国企业存在低价竞争的事实。”
    有多种方法可以规避别国的贸易救济,不少外国企业也通过种种方式继续将产品输入中国市场,这使得中国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调查效果大打折扣。
    目前国外对中国贸易救济的反规避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涉案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独资或合资工厂,一方面可以避开反倾销税的征收,另一方面可以直接与中国企业争夺资源、市场,

使得中国国内产业难以借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获得预想的恢复和发展;二是被诉企业通过转变贸易方式、加大下游产品出口、贸易转移等方式,削弱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还会利用产业链效应,遏制上游,冲击下游。这都是跨国企业削弱中国贸易救济措施效果的有力手段。中国在使用贸易救济工具的时候,要先做好反规避措施,同时还要进行整体的管控,防止新一轮产能过剩阻碍行业发展。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本站推荐
    排行榜
    站外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邮箱:jiaqingkun@126.com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