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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4/1 9:49:1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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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TPRM)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对各成员(国家/地区)的贸易政策、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评价和评估的制度。它与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谈判机制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内容

 

审议机构:设立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其职能由WTO总理事会行使。

 

审议目标:督促各成员遵守WTO原则、规则和制度,保证多边贸易体制的平稳运行。

 

审议内容:以经济分析的方法,评估各成员方贸易政策及做法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而较少对具体贸易政策和做法的法律地位进行评判,以鼓励、督促而非强制各成员遵守WTO原则、规则和制度。

 

审议原则:重申透明度原则和义务,强调了各成员方在贸易政策决策上透明度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成员方在各自体制内鼓励和促进提高透明度。

 

审议步骤:接受审议的成员方提出“政策声明”,全面阐述其实施的贸易政策和做法;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通过核实、实地调研等手段独立起草详细报告;在“政策声明”和秘书处报告基础上,召开贸易政策审议大会进行讨论,之后讨论记录连同秘书处报告、“政策声明”对外公布。

 

过渡性审议机制(Transitional Review Mechanism

 

过渡性审议机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种特殊约定,其约束程度高于列世界贸易前4位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审议。

 

过渡性审议和贸易政策审议的报告及其内容都不具备强制力,但二者还是有以下主要区别:

 

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过渡性审议机制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特有条款,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安排,不适用于WTO其他成员方。贸易政策审议是WTO主要职能之一,普遍适用于WTO所有成员方。

 

期限和频率不同:过渡性审议在中国入世(20011211日)后8年内每年进行,20091211日后终止。贸易政策审议是WTO一项永久性机制,根据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议的频率,具体为:最大的4个贸易方每两年审议一次,排名5-20的贸易方每四年审议一次,其余成员方每六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国家的间隔时间更长。

 

内容和形式不同:过渡性审议主要是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情况进行审议;贸易政策审议主要在于衡量各成员方整体经济和贸易状况。在贸易政策审议中,秘书处及其报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过渡性审议则由WTO下属的16个分委员会进行。

 

我国接受审议的情况

 

入世三年来,中国按入世承诺接受了3次过渡性审议,每次审议持续4个月左右。首次过渡性审议为2002917日—1220日。2003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贸易体,按WTO贸易政策审议规定,20064月-6月,WTO将首次对中国进行贸易政策审议,故2006年中国将接受贸易政策审议和过渡性审议的双重审议。

 

WTO框架内,中国接受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审议,同时,对于世界贸易组织对其他成员进行的贸易政策审议,中国同样有权参与和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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