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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的知识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11/28 14:51:34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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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发货人通过银行交提单或将提单寄给收货人。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此收货人只有拿到正本提单后才可以提货。但在近洋运输如从上海到日本或韩国时,由于船期很短,一天两天船就到了,但这时通过银行或邮寄提单可能还没到,这时为不影响收货,收货人会要求发货人将提单电传、传真或E-mail到发货人,发货人不需要正本提单,货物到港后收货人凭提单传真件就可以提货。 因此所谓电放就是凭电子的、电传的或传真件放行的意思。

  

    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让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另外,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或货代有现成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为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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