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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打包放款?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14:43:03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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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打放款的概念

放款(PACKING FINANCE)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二. 打放款的条件

1.在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进出口经营权、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的企业。

2.出口商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状况良好、领取贷款证、信用等级评定A级以上。

3.申请打放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已从有关部门取得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所必需的全部批准文件。

4.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且信用证结算不能改为电汇或托收等其他的结算方式,开证行应该是具有实力的大银行。

5.信用证条款应该与所签订的合同基本相符。

6.最好能找到另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物。

7.出口的货物应该属于出口商所经营的范围。

8.信用证开出的国家的政局稳定。

9.如果信用证指定了议付行,该笔打放款应该在议付行办理。

10.信用证类型不能为: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信用证等。

11.远期信用证不能超过90天。

三. 申请打放款需要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1.信用证正本 2.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 3.外销合同 4.境内采购合同 5.营业执照副本 6.贷款证 7.近三年度的年度报表 8.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9.法人代表证明书

四. 金额和期限

1.最高金额为信用证金额的80%。

2.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的15天,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3.展期: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船期、信用证有效期时,出口商不能按照原有的时间将单据交到银行那里,出口商应在贷款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展期。

4.展期所需要提供的资料:贷款展期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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