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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掀开了新篇章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9/4 16:59:16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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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标志着    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也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客观要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要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的力度,统一裁判标准,建立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从1993年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建立到2014年决定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我国用21年的时间,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之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必须坚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从严控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养。同时,知识产权法院将适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强化保全措施适用,探索建立技术事实调查制度,努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上海和广东各级法院一审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达到12464件、5158件和24843件,二审案件分别达到14934件、5708件和29836件。2014年上半年,北京全市基层法院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05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241件。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尺度不统一,二是知识产权授权和确权案件久拖不决和循环诉讼,三是高端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直接决定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水平和国际形象。
     国际贸易法律网首席律师贾庆坤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能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对这类案件起到指导作用。同时,也代表了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目前来看,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能力仍然有待提高,可以吸收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等进入知识产权法院。中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一件非常可喜可贺的事情,它能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审判标准不一的问题,还能集中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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