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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汇业务中的时间差进行诈骗案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6/24 20:14:0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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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现多起不法分子在办理电汇业务之后迅速撤销单据,进而打“时间差”要求企业发货的骗术屡屡发案。在不断发展的今天,电汇已经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可缺少的支付结算渠道,于是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对于电汇业务的相关规定的特点进行诈骗。最近某经济开发区分局反侵财案件专业队在例行的治安清查行动中,成功抓获一名被外省警方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查抄银行卡、对账单、金条等罪证以及价值近8000元的电脑配套产品,审讯中张某对其参与金融票据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去年12月他经过同乡介绍,结识了一名绰号“老李”的广西籍男子,并加入了其纠合的诈骗团伙。

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张某等人按照“老李”的安排,首先通过某工商代理机构虚设了“XX市隆昌投资有限公司”,随后频繁出入当地的多家数码产品专卖店,谎称需要批量购买路由器、读卡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高清摄像头,并与受害人确定了购买意向。两天后,张某等人通过银行将款项电汇到了受害人的账户,受害人收到嫌疑人发来的告知短信以及电汇传真回单后信以为真,毫不犹豫地将“隆昌投资有限公司”订购的产品装车发出。

孰料嫌疑人在汇款后的一个小时,就以汇款账号错误、收款方情况有变化等理由,通过书面的方式向银行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之前办理的电汇手续。当受害人事后发现电汇被撤销,货款并没有入账时,发出的货物与“隆昌投资有限公司”早已泥牛入海不知所踪,被骗走的大部分产品最终被低价变卖。至“老李”等主谋落网时,该团伙共骗取赃款赃物近40万元。

针对屡屡进犯侵扰的“电汇撤单”骗局,请商友们注意,对于主动上门的“大客户”应多个心眼,应通过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前往办公地址核对等渠道掌握情况,不要一看到电汇单据就马上履约,一定要在在确定货款已经入账并且无法撤回的状态下再办理发货,如果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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