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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四种骗术及忠告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10/14 17:40:19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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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远期支票买单放货,这样的购买商人,收到你的货物后,给你一个15天或20天的远期支票,银行会在15 天或20天后兑付现金,但是这类商人会在收货后,立刻宣布公司破产,逃之夭夭,给供货方造成经济损失。

  忠告一:对待任何客户,不要轻易接受远期支票买单放货的贸易形式。

  

 

     2.信用证附件软条款约束,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但是在信用证里会规定货物到港后检验无误,签署银行单据,等等条款,这些条款看上去似乎顺里成章,但是货物到港后,迟迟不检验,或提出异议,这样使供货方不得不降价处理,造成损失。

  忠告二:对待任何信用证,不要轻易接受附加软条款。

  

 

    3.付部分货款,收货后付款,这样的购买商人,会给你一个20%或30%的预付现金,货物到港后放入库房,然后分期付款,但是在支付全额款项的40%或50%后,这样的商人会携货潜逃或低价处理货物后逃离,给供货方造成损失。

  忠告三:对待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原则。

  

  

    4.合股办理公司和提供诱人工作,这样的商人骗子,通常给你一个利益上的诱惑,你在国内拿出几万人民币,他会给你办好绿卡,等等谎言,但是实际上,你手上拿到的只是一张旅游签证,价值仅为100--200多美元,有效期为30天,骗子通常会告诉你这是长期签证,你入境后才发现事实,不过你已经找不到骗子。

  忠告四:对待任何诱人的许诺和条件,不要相信任何给你这样花言巧语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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