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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中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7-4 16:19:47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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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信用证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针对信用证剩余的敞口部分资金,相应地以银行内部授信或备用贷款承诺的形式为企业进行担保,当企业无力承兑时,造成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是把关不严易诱发信用证诈骗。

  信用证是自足文件,其付款承诺是刚性的,银行只“凭单付款”,而不过问合同、货物、履约与否。此特点容易被某些企业所利用,开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诈骗银行外汇资金。检查中,我们发现某银行的信用证档案资料中均未留存应有的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无法判断其贸易真实性,个别银行的资料中留存着大量没有物权保障的单据。据此办理融资业务,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不难看出,信用证风险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是造成银行贷款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银行对商业单据把关不严,则是产生信用证项下融资风险的关键所在,也是诱发信用证诈骗的根源。

  银行要防范信用证垫款的风险,除了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加强工作人员的自律以外,更重要的是应有一套抗风险机制和抵御风险的措施。

  1、抗风险机制。一是管理机制。银行应充分发挥审贷委员会和授信委员会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审核信用证的贸易背景和相关单据,严格按信誉等级划分客户的信誉程序,扶优限劣。同时要成立监督委员会,对人情贷款进行查处。二是政策机制。要认真执行《进口付汇 核销 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避免政策风险。防止企业因开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而进行的诈骗活动。

2、抵御风险措施。一是确定 单证 相符是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出现风险的时间,银行可凭相符的 单证 ,确认债权人,掌握货权,从而获得赔偿。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客户和出口商的资信情况。银行应通过实地走访、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了解国内外客户的真实情况,可能的情况下,应对国际市场行情进行分析,从而掌握主动权,降低信用证垫款的风险。三是确定风险系数,实行量化指标管理。银行应根据实际工作的积累,不断总结产生信用证垫款风险的原因,进行风险系数管理,超出指标的,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要收取足额保证金或办理物业抵押。四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指导,限制有关进口信用证尤其是 远期信用证 的融资成本,支持银行稳健经营,共同防范信用证垫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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