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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风险,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能如何混合使用?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9-3 9:55:1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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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托收、汇付、信用证。这些支付方式除了单独使用,还可以通过不同支付方式的综合运用来减少或规避风险。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即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即期或远期托收。


  3、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这是为了防止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一旦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可利用备用信用证的功能追回货款。


  4、跟单托收与提交预付金相结合。


  5、不同支付方式与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相结合。


  对于货物金额大,生产周期长,检验手段复杂,交货条件严格及产品质量保证期长等情况,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1)进出口双方对开保函与分期付款相结合。(2)预付定金与延期付款相结合。


  总之,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它固有的优势和风险,积极采取事前风险防范,可以减少或避免损失。同时结算方式还应与合同其他条款如贸易术语等互相配合,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保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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