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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合同的履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4/13 10:10:02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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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旦成立,买卖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货、交单和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接货、付款。合同能否完整地履行以实现预期的经济目的,取决于买卖双方。以不同交易条件订立的合同,履行合同的程序也各不相同。目前,我国出口合同大多数以CIF和CFR价格条件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主要介绍这类典型合同的履行程序,其他条件达成的合同可以参照执行。
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概括起来可分成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以及利用信用证融资),运(托运、报关、保险),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这些环节有些是平行展开,有些是互相衔接,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法律、惯例的要求,做好每一步工作。同时还应密切注意买方的履约情况。以保证合同最终得以圆满履行。

备货

落实信用证
-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物包装应与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催证
-审证
-改证
-信用证的融资

托运、保险和报关 制单结汇
-托运
-保险
-报关
-制作出口单据
-交单结汇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措施

报验
-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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