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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求规范准确使用深圳港口名称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15:13:23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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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最近要求,深圳港务管理局作为深圳市政府港口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应立足于全市,加强管理,并规范港口名称的称谓,避免随意性。

  近年来,深圳港口发展迅速,现已成为国内沿海第八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跃升国内第二位,成为世界第二十大集装箱港口。但随着深圳港口的发展,深圳港口的名称在国内外公文文件和宣传报道中使用越来越多,但称谓极不规范,经常在文章中既称深圳港口为“深圳港”,又称深圳港口的某一港区如盐田区、蛇口港区为“盐天港”、“蛇口港”,在港名称谓上给外界造成了混乱和误会,影响了深圳港口的形象,在给港口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带来了困难。

  港口是指具有相应设施,提供船舶靠泊,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货物装卸、储存、驳运以及引航、理货、供油、供水等相关服务,并按照规定程序划定的具有明确界限的水域和路域构成的场所。港口由一个港区或几个港区组成,在对外称呼时可以是某某港或者某某港区,不应当将“港区”简称为“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42号)、交通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深圳港总体布局规划》(交计发〔1998〕469号)有关规定和精神,深圳市的港名称统一为“深圳港”,由“盐天港区”、“蛇口港区”、“赤湾港区”、“东角头港区”、“妈湾港区”等九个港区组成,而不是由九个“港”组成。因此,在以深圳市的港名对外时,应当规范准确,即“深圳港”,其它均称呼为深圳港某某港区,例如“深圳港盐田港区”、“深圳港蛇口港区”等,以免引起误会。全国其他港口存在的类似情况的,亦应按此精神予以规范,以免造成全国港口混乱,给全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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