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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术语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12/16 14:55:23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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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CPT贸易术语来说,卖方应该注意一些有关的交货和投保等信息,对于交易过程中,应该及时的通知对方。

  一、卖方需要及时的向卖方发出交货通知

  根据《2000年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卖方必须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后,卖方需要及时的向卖方发出交货详尽通知。在实际业务中,此类通知亦称为“装运通知”(Shipping Notice),其作用在使买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和办理进口手续、报关和接货。交货通知的内容通常包括合同号或定单号、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运输标志、启运地、启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预计到达目的地日期等。如果买方需要卖方提供特殊信息,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或在信用证中作出规定。若卖方未按惯例规定发出或未及时发出交货通知,使买方投保无依据或造成买方漏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灭失或损坏,应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卖方根据买方的请求提供投保信息

    CPT贸易术语规定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请求,提供投保信息,这是卖方合同随义务中的通知义务。买方在选择保险公司的地点和保险公司时完全是自由的,买方有可能选择卖方所在国家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所以要求卖方将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等情况提供给买方。按惯例规定,若买方提出请求卖方提供投保信息,卖方未能提供该信息,致使买方来不及或无法为货物投保,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卖方应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CPT贸易术语的相关注意事项,对于卖方来说,应该注意及时的发出交货通知,并且根据买方的请求提供投保信息,这些注意事项都要特别注意。对于交易中,才能有责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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