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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排除适用的6类商品及原因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7/30 16:32:34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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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就是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公约并没有对货物做具体的定义,只在第2条以排除的方式列举了6种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公约所列举的这6种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分别为:


    ①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此处翻译为“供私人、家庭或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货物”似乎更明确。这里的私人是指购买者本人,家庭是指其他家庭成员。公约排除为私人目的而购买的货物,原因有二:1)为私人使用的销售并不是典型的国际商事交易;2)私人购买的商品通常在各国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的调整,公约为了不与各国的强行法(Mandatory law)相冲突,做出了此项排除。

    ②拍卖的货物(by auction);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和其他令状销售的货物(by execution or otherwise by authority of law);公约排除了拍卖的货物和根据法律执行令销售的货物是因为1)这类交易不是典型的国际商事交易;2)这类合同成立的方式比较特殊,例如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在落槌前,并无法确定提出最高应价的竞买人身份,也不知道他的营业地在本国还是在外国,这就使公约的适用处于非常不确定的状态;3)这类交易有特殊的国内法调整,因此公约对此做出了排除。

 

    ④债券、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stocks, shares, investment securities, negotiable instruments or money);公约排除有价证券和货币的买卖是因为:1)这类商品通常被视为是无体物(Intangibles),或者说,它们虽然外表上有形状,但它们却只是一般等价物,它们所代表的真正的货物是不确定的;2)这类物品的交易有专门法律对它们进行调整,如证券法、票据法等等。

 

    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ships, vessels, hovercrafts or aircrafts);公约排除飞机、船舶的买卖,主要是因为它们一般被各国法律视为不动产(Immovables),对于它们的取得要经过特殊的登记程序。但这里面一个有意思的案例是,1998年中国一家企业以废钢铁的价格购买了一艘俄罗斯已经退役报废的航空母舰“明斯克号”,回来后改成了一个主题公园。那么这一交易到底适不适用公约呢 (俄罗斯也是公约成员国) ?我看这主要取决于标的物的确定,如果标的物确定是废钢铁的买卖,就适用公约;如果是船舶的买卖,就不适用公约。

 

    ⑥电力(electricity)。公约之所以排除电力的买卖,主要因为电力是无体物,另外有些国家对电力的买卖有特殊的管制程序,因此公约对此做出了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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