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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合作协议书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11/25 17:19:14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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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际相关法律和各自国家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双

方共同遵守。

为推动     人力资源国际化转移的步伐,开辟新的外汇渠道,提升     出境创汇家庭的生活水平,双方同意联手进一步扩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

务,并就此项业务开展合作。

一、甲方是经中国政府商务部门批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乙方是经                   企业。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到   年     月止。

二、甲方全权负责在     和劳动力输入国的所有业务工作,乙方负责本公司在合作期间公司合法存在,负责(协助甲方)在 为甲方组织的

出国人员办理各类出境所需官方材料;甲方自负盈亏,合作期间内(五年)需缴纳乙方合作费用          美元(按年度支付),分      次付款

,第一年度付款日为    年   月,金额    美元;第二年度付款日为    年  月,金额    美元;第三年度付款日为    年   月,金额     美

元;第四年度付款日为    年   月,金额    美元;第五年度付款日为    年  月,金额    美元。

三、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国际业务拓展,签订对外合同,发布招工项目;确保项目真实有效。

2、负责组织技术考试、面试、出国技术和语言培训;

3、负责与劳务人员签订外派合同,按合同收取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

4、负责准备      政府所需要的应该由接受国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文件;

5、负责劳务人员出国后的管理工作,确保劳务人员在国外的人生安全和合同约定的收益;

6、在合同期内,所有业务开展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保证乙方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合法有效存在;

2、保证随时为甲方开展业务提供各类证件和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司印章;

3、保证协助甲方办理劳务人员的各类证明和必要的培训工作;

4、负责协调本国各方面的关系;

5、协助甲方对外派人员进行跟踪并做好家属的各项工作。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向乙方缴纳合作费用,如果超过约定期限15日后,甲方需按每日0.3%的滞纳金标准支付,如果超过约定期限45日,乙方

可以终止合作。

2、甲方必须守法经营,如果出现违法经营的情况,在乙方指出后仍然没有改正,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承担100美元以上500美元以下的

违约金。

3、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除国际通行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战争、自然灾害、法律变更等),提前终止合作需支付对方      美元。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保证公司合法存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书面以中、英三种文字的方式提前4个月通知甲方,如果违约,需退还甲方上一年度的合作

费用作违约金;

2、如果不能按时提供各类证件和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司印章,超过甲方要求时间一周的,每延迟1天,需支付甲方50美元,如果超过1个月,需支

付1000美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合作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除国际通行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战争、自然灾害、法律变更等),提前终止合作需支付对方      美元。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业务的协调工作,如果联络员有变动,及时相互通报。

2、甲、乙双方保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影响双方信誉。甲方同意用向中国外经(商务)部门缴纳的信誉应急保证金向乙方保证,保证乙方合

法权益;乙方同意用向     相关部门缴纳的信誉应急保证金向甲方保证,保证甲方在乙方所在国开展工作。

3、合作过程中,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所签的各项责任,如项目遇有风险,双方积极配合处理。

4、未尽事宜按双方商定办理,协商形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协议以 中、英三种文字表现,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如各文字间表述不一致,以英文表述为最终表述。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因履行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民事争议将按照国际冲突法的相关原则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证生效)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证生效)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甲):

见证人(乙):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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