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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4/1 14:42:53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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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  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  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 验收考核

6.1  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  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  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次。

6.5    如果在以后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 保证与索赔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  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  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 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 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    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    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    

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天内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B.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    

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A.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B.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C.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D.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   密

10.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A.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B.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C.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而不负保密义务。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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