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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款合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26 16:06:3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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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行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律师意见书;

  (h)银行收到每个参与人的权限证明:

  (1)代表借款方在协议上签字的证明;

  (2)代表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字的人的证明;

  (3)代表借款方签署票据的人的证明;

  (4)在本协议要求和允许的声明、报告、证明和其他文件上签字并作为借款方代表实施本合同的人的证明;

  (i)银行收到根据上述h条款被任命的每个人的经确认的签字样本;

  (j)银行应得到依本协议为预定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一部分和更多的资料和文件,包括组建记录,并且这些文件须经适当的法人权力机关的确认方可。

 

  第七条 约定事项

  借款方借款,应交付所有的票据并且履行下述所有其他的义务,但银行以书面形式另外同意的范围除外。

  7.1 财务报表

  借款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半年结束后不超过60天之内向银行提交未经审计的资产平衡表和损益表,并且要全面正确地阐明和公平陈述财政状况。

  7.2 报告

  (a)借款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后的五天之内,无论如何都要尽可能快地向银行提交报告,或者在随着通知的发送和时间的流逝,一个事件将构成违约事件时,或者在提交报告日,一个违约事件正在继续,借款方的管理人应在报告中详细阐述这一违约事件及借款方计划采取的有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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