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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的申请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5/1/14 23:29:3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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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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