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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赴美直接投资为何举步维艰?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8/8 10:17:1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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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赴美直投举步维艰

 

华为竞购三叶公司部分资产铩羽而归,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无疾而终,中国移动在美开展建设通信设施的申请无理被拒——残酷的客观事实无一不说明中企赴美投资的艰辛。在增强政治互信的基础上,中企宜更多地设计与历练投资艺术。

 

  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对美直接投资不到300亿美元,仅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2.6%,不足美国吸收外资的1%。如此微弱的数据显然与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美国作为最大的经济发达国家的身份极不相称。

 

  中企赴美投资难有突破

 

  中国企业并非对美没有投资的冲动与渴望。中国国家信息中心所进行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调查”结果显示,在投资者信心、国家竞争力和经济环境排行榜上,美国一直稳居前五位,中国投资者十分喜欢到美国投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中国正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出口和投资的依赖,更多地转向由增值服务和技术升级来驱动。与此相联系,许多中国企业不再靠扩大生产规模来谋求越来越薄的边际利润,而是追求更高的单位利润。这些利润分布在上游的设计、下游的分销以及零售和品牌管理环节,而美国是全球产业链高端环节利润的主要集中地,自然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的目标市场。

 

  然而,中国直接投资在美国仅排第25位以及过去一年中投资量能大幅萎缩的尴尬事实让人好费思量。

 

  不仅如此,从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无疾而终,到华为竞购三叶公司部分资产铩羽而归,再到中国移动在美开展建设通信设施的申请被无理拒绝,这些残酷的客观事实让人强烈感知到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艰难和磨难。

 

  缺乏政治互信是最大障碍

 

  中美两国在政治上缺乏深度互信成为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最大阻碍。由于基本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存在巨大差异,加之长期贸易逆差导致的持续贸易摩擦,中美两国的信任度不仅不够稳定,还经常受到破坏。正因为如此,出于对中资企业赴美直接投资遭遇美国政治干预的担心,中国政府始终在国内企业对美投资的政策支持上显得异常保守和低调,而美国政府对部分中资企业尤其是具有央企背景的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动机更是半信半疑。彼此间的猜疑构成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巨大隐性阻力。

 

  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考虑的严密审查将许多中资企业无情地挡在了门外。在美国,来自国防部、商务部等16个部门代表组成的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专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对于美国公司及机构在国家安全方面产生的影响。尽管CFIUS的审查符合国际惯例,且透明度较高,但其除了对传统制造业的审查态度略显宽松外,在其他领域尤其是高科技领域一直对中国企业保持着高压态势。不仅如此,如同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美大量投资曾在美国引发争议一样,现今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也引起美国国内对国家安全的忧虑。也正是如此,CFIUS对中国企业的审查格外严厉,尤其是对具有央企背景的中资企业,一般不会手下留情。

 

  庞大的政治干扰构成了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密集“绊脚石”。按照美国亚洲协会的分析,中国对美直接投资受到三类政治干扰:商业利益团体干扰交易进行、美国国会利用“恐华论”捞取政治资本、所谓的“鹰派”人士不由分说地排挤中国企业。正是这些“泛政治化”的干扰力量对中国企业的全球投资成功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资料表明,最近5年,中国企业投资美国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失败率极高,其中由于美国国会等力量的阻挠至少给中资企业造成了近400亿美元的损失。

 

  美方忧虑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是美国政商界人士对中国投资的另一大忧虑。CFIUS的年报资料显示,美国政府非常忌讳中国企业对拥有关键技术的美国公司进行收购,尤其强烈反对外国政府为支持本国企业收购具有关键技术的美国公司而提供的定向激励。另外,美国政商界人士非常担心中国企业在收购美国企业后将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陆续转移到中国。众多的猜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无形之中必然会给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心理与实际进程设置屏障。

 

  显然,激活并进一步放大中国对美投资的空间与份额首先必须消除两国之间的政治隔阂,增强政治互信。一方面,中国政府应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彻底厘清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间的关系,并以透明的信息向美方展示企业的所有权现状;另一方面,美方必须纠正对待中资对外直接投资(FDI)审查过程中的“泛政治化”倾向,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企业投资的商业与经济动机,同时在联邦政府系统形成统一的鼓励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机制。

 

  在此基础上,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应该更多地设计与历练投资艺术,如尽可能避开电信、石油天然气、港口以及电力等CFIUS非常敏感的行业,尽可能选择并不需要CFIUS审查并能得到美国政府政策支持的绿地投资(指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其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方式,同时,积极与美国国会议员、社区领袖以及媒体和竞争对手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提高企业投资的透明度,取得公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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