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证 贸易术语 | 合同 货运货代 外贸单证 | 利用外资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规 外贸律师
反诈骗 风险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资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 境外投资 WTO | 诉讼仲裁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热词:诈骗罪 信用证 UCP600 国际贸易 WTO 风险防范 FOB 汇付 电子提单 DDP 石家庄化工骗子 反诈骗 反补贴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DDU FCA 托付
 您现在的位置: 国际贸易法律网 >> 案例文章 >> 文章 >> 正文
Roe v. Wade案的过去和现在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4/13 10:23:56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

Roe v. Wade案的过去和现在

                                                               凭风译

  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德克萨斯州刑事堕胎法,判定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是一项由美国宪法保证的基本权利。Roe v. Wade案件7:2的判决对美国妇女的生活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在Roe案件以前,据估计“在美国每年会发生200,000到1200,000次非法堕胎”。每年大约有5,000到10,000个妇女死于非法堕胎,其他许多妇女遭受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

  为防止妇女因不安全的、非法的或者自感堕胎而死亡或受到伤害,妇女运动的提倡者开始发动运动以推翻Roe案件以前的几十年中存在的过时的刑事堕胎法。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一场有关于医疗的、公共健康的、合法的、宗教的妇女机构运动成功地促使美国1/3的州立法机关使堕胎法令自由化。

  Roe v. Wade案件的判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确认了妇女选择生育的权利对妇女生活的重要意义以及妇女在社会中完全平等的参与能力。然而,最高法院对Roe案件的判决远非根本性的,-它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高级法院隐私权判例的合理延伸。这项判决与保证人们谢绝医疗的权利和抵制政府调查和扣押的自由具有同样的推理基础。为了判定宪法上的隐私权包括妇女选择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高级法院延续了一系列判决确定保护私人隐私权免于政府的干扰,包括那些影响儿童抚养、婚姻、生殖和避孕品的使用的判决。

  Roe案件的判决

  在1973年Roe案件的判决中,最高法院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通过将宪法上的最高级别的保护-“严格审查”-赋予选择权,Roe案件的判决第一次将妇女的生育权与其他基本权利并列,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

  最高法院发现平衡妇女隐私权和州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是必要的,并因此建立了一个三个月的期间以评估对堕胎的限制性规定。法院要求各州提供证据表明其有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干涉妇女堕胎以证明其干预堕胎的决定是正当的。对在胎儿存活期之前进行堕胎的限制被限定在那些严格促进真正的母体健康的考虑,胎儿存活期之前是指胎儿能在母体外生存之前的时期。过了胎儿存活点,各州可以自由的禁止堕胎或者采取其他步骤促进其保护胎儿生命的利益。然而,甚至过了那一点,州有关于保护存活胎儿的利益也必须要服从于妇女进行堕胎以保护其健康和生命的权利。

  Roe案件的判决刚刚作出之后,那些不想看到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人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极右派分子发动了一场政治上的冲击运动,结果是许多州和联邦立法机关开始对堕胎进行限制,以及促成了最高法院的变动,这在意识形态上扭曲了Roe案件的精辟判决。选择堕胎的权利不仅成为宗教权批判的目标,而且成为右翼政治家和法官攻击的对象,他们利用Roe案件的判决来攻击最高法院“司法激进主义”,声称最高法院未能遵循宪法的基本内容、扭曲了立法者本来的意图。这种对抗式反应在里根和布什总统任职期间达到了顶峰。1983年初,美国司法部长代表美国联邦政府例行公事的敦促最高法院推翻Roe案件的判决。除此之外,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时,里根和布什总统都以反对Roe案件的判决作为最后的检验标准。在这12年间,有五位法官被任命,他们是O'Connor, Scalia, Kennedy, Souter, 和Thomas.这些法官直到今天还构成最高法院的多数派,但是他们并不支持由Roe案件所建立的“严格审查”标准。

  Roe案件判决的瓦解

  在Roe 案件判决作出不久,州立法机关开始颁布新的法律以期望创建Roe案件判决的例外情况,或者开辟Roe案件未直接管辖的新的法律领域。在整整20年的时间里,没有一种其他的权利被如此正面攻击过,并如此成功的被破坏掉。恰恰在这20年间,妇女权利的其他领域保持蓬勃的发展,包括教育权和工作权。

  未成年人成为最初成功被破坏的目标。1979年最高法院批准了州有关于未成年人堕胎需要征求父母同意的法律,只要这种法律规定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制度,未成年人可以借此主张自己的隐私权,他们可以要求法院召开听证会以讨论他们是否是足够“成熟的”或者堕胎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Bellotti v. Baird)

  对Roe案件判决的第二个攻击目标是低收入妇女。1980年最高法院在Harris v. McRae案中以5:4的比例支持了海德修正案关于禁止医疗补助覆盖大多数堕胎的规定。最高法院放弃了Roe案件所必需的中立性,判决到,对贫穷的妇女来讲,只要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计划而不是刑法来帮助妇女,政府就能够促进妇女分娩而非堕胎。

  因在1983年的City of Akron v. Akron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Health案中持不同意见,法官O'Connor号召了一次对Roe案件判决的根本性的冲击,并提议建立一个对宪法保护的选择权的次级标准,即“不适当的负担”标准,以代替“严格审查”标准。到1989年,随着法官Kennedy和Scalia的到来以及法官Rehnquist被提升为首席法官,最高法院不再有五名法官认为生育权是一种基本的宪法权利。最高法院在1989年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案件中的裁决证明了这个新的事实,当时有五名法官不同程度的表达了对Roe案件判决的否定,在实质上要求各州通过立法形式禁止堕胎以执行法律。

  三年后,在Casey案中,根据法官O'Connor, Kennedy和Souter的多数意见,Roe案件判决所建立起来的严格司法审查标准被完全抛弃。虽然法院声称它并未推翻Roe案件判决的中心前提即堕胎是一项基本权利,但是Casey案的判决仍然用弱的、易混淆的不适当负担标准取代了调节其他基本权利的最初的“严格审查”标准。这为各州和联邦制定的旨在引导妇女远离堕胎以及促进整个怀孕期间胎儿的权利的刑事限制性规定打开了方便之门。在过去的六年中,立法机关颁布了300多个刑事堕胎限制性规定,根据最初的Roe案件的判决,这些规定都是不合乎宪法的。

  Roe案件判决的四个支柱

  Roe案件判决有四个宪法性的支柱:(1)决定是否堕胎的权利应该与其他任何基本的宪法权利一样被给予最高水平的宪法保护;(2)政府应当保持中立,立法机关不能颁布推动妇女作出决定的法律;(3)在胎儿存活之前的时期,政府仅可出于保护妇女健康的考虑限制堕胎;(4)在胎儿存活之后的时期,政府可以禁止堕胎,但是法律必须规定例外情况,出于保护妇女健康或生命的需要应该允许堕胎。

  根据1992年最高法院在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案件中的判决,上述支柱中仅有两个被保留到了今天。这个判决可以作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持续削弱的顶点。妇女选择堕胎的权利仍然可以根据宪法受到保护,但是“严格审查”标准被废弃,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对生育权保护的次级标准,即“不适当负担”标准。根据Casey案的判决,州和地方制定有关于保护胎儿权利、为妇女选择堕胎的权利施加负担的法律是被允许的,只要这种负担不是“不适当的”。州在妇女选择堕胎还是分娩上的态度不再是中立的。现在政府可以根据“道德”标准自由地颁布法律限制堕胎,“道德”一词是宗教领域的反堕胎词汇。现在各州被允许限制堕胎,并根据法律惩罚进行堕胎的妇女,甚至于那些年轻的、患病的妇女。

  21世纪Roe案件的判决

  在2000年,Casey案件判决的8年之后,最高法院同意审理另外一个案件,通过这个案件最高法院对Roe案件判决进行了重新审查。在那个时期,总统克林顿任命了两个法官:Ginsburg和Breyer.21世纪对Roe案件判决进行的第一个挑战是以生育法律政策中心对内布拉斯加州提起的所谓的“部分生育堕胎”的禁令的形式出现的。内布拉斯加州禁令的语言极其广泛,在本质上包含了所有的堕胎手术,甚至于那些在怀孕初期进行的手术。类似版本的禁令在其他30个州出现。然而,这些禁令的支持者通过使用一个由国家生命权委员会创造的词汇 “部分生育堕胎”公然掩盖这样的事实,并伪称这些禁令只是为禁止医生使用一种特殊的手术。

  在2000年的Stenberg v. Carhart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比例否决了内布拉斯加州的这个禁令,法院判决道,这个禁令是违反宪法的,也是对Roe和Casey案件判决的违背,因为禁令没有规定保护妇女健康的例外情况,并对妇女选择堕胎的权利施加了不适当的负担。

  除此之外,法院判定这个禁令的影响要超出对所谓 “晚期”堕胎的禁止,法院同时裁决道,这项禁令的语言如此广泛和模糊以至于在胎儿存活期之前进行宪法保护的堕胎手术都被禁止了。判决中的多数意见由五名法官作出,其他四名法官发表独立的反对意见,他们是首席法官Rehnquist、法官Scalia、法官Thomas和法官Kennedy.先前法官 Kennedy曾在Casey案件的判决中支持妇女选择堕胎的权利。

  Stenberg案中法官们5:4比例的表决是对Roe案件判决的不祥的预兆。最高法院仅一票之差就要推翻Roe案件的判决,这可能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所采取的最激进的运动之一。没有Roe案件,美国妇女的生活将会倒退30多年,倒退到妇女不能完全控制其所生孩子的数量以及时间间隔的年代。如果没有作出这种关键问题的决定的权利,美国妇女将会失去认识自己将来的机会,将会不能实现她们的教育和工作机会。

  世界正在关注美国在21世纪建立一个正义的秩序。现在还不是我们的政治领导者通过否定妇女人权分化这个国家的时候。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本站推荐
    排行榜
    站外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邮箱:jiaqingkun@126.com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