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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的规则(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8:53:26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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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的确定

    确定进口国“国内产业”遭到了损害是进口国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另一个主要条件。
    (一)“国内产业”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4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出口国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虽不构成全体,但构成其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产业的大部分生产者。所谓“相同或类似产品”,是指那些与被调查的进口产品同样的产品,即在所有方面都跟该产品相似的产品;如果不存在所有方面都跟该产品相似的产品,则指那些虽在所有方面与其不尽相同,但在物理性质与功能上一样或最接近的进口国其他产品,而且必须
能从进口厂商的资料和数据上分别出来。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符合下述条件时,“国内产业”也可以以位于某一成员方境内的一个地区为范围构成,条件是:(l)该地区已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竞争市场;(2)该地区生产者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在本地区内销售;(3)该市场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成员方境内其他地方的有关产品生产者供给的。根据《反倾销协议》第4条第2款的规定,当“国内产业”被这样解释为某一地区的生产者时,反倾销税就应只对该地区进行最终消费的有关产品征收,而不能对销往其他地区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4条第3款的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按照《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助条第8款的规定已达到一体化程度时,即它们具有一个单一的统一市场的性质特点,则该地区的整个产业应被视为“国内产业”。
    (二)损害的定义
    反倾销中的损害指因倾销的存在对某一“国内产业”造成了重大损害、形成重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产业的建立造成严重的阻碍。即反倾销法上的损害有三种情况:重大损害、重大损害威胁和重大阻碍。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l、2款的规定,确定损害应包括对下面几方面的客观审查:(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是否存在大量增加的情况。进口产品数量的大量增加包括绝对数量的大量增加和相对数量的大量增加,无论存在哪一种情况,都可认定存在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2)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通过对倾销进口产品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导致同类产品大幅度地降价销售的情况,或者是否在
很大程度上阻碍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提高的情况。(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影响。审查倾销的进口产品对有关国内产业的冲击程度,应包括对有关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的评估,包括销量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生产设备的利用,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大小,对现金流动、库存、就业、工资、增长率等方面的负作用。
    (三)累积评估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受到调查的产品来自多个国家,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应对所有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即对所有该产品的进口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相加的总和进行评估:(1)从这些国家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都大于2%;(2)从其中一个国家进口倾销产品的数量被确定为占进口成员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数量的3%以上,或者从单个国家进口数量不足3%,但从几个国家进口产品数量之和超过了该进口成员同类产品进口量的7巩;(3)这些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基本相同,并且这些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也基本相同。
    (四)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如果经过调查,认定既存在倾销,也存在损害,并不能当然导致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还应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有时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可能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果损害的发生同时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这种损害不能单单归咎于倾销。饭倾销协议》第3条第5款规定,调查当局必须证明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原因。证明这个因果关系的存在应当基于对所有相关证据的审查。同时,当局也应审查除倾销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l)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2)进口国需求的减少和消费模式的变化;(3)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以及限制贸易竞争的行为;(4)技术的发展;(5)进口国相关产品出口的下降和生产能力的下降;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将导致排除倾销与损害问的因果关系。
    (五)重大损害威胁
    重大损害威胁是指实际的实质性损害尚未发生,但如果倾销产品继续进口,则在不久的将来将有发生实质性损害的趋势或极大的可能性。由于在作出裁定时,实质性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因此在认定实质损害威胁时应十分慎重,否则可能会因主观判断的失误导致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7款规定,在确定损害威胁时,调查当局应特别考虑以下因素:(1)倾销的进口产品以极大的增长比例进人进口国国内市场,表明由此引起进口巨大增加的可能性;(2)出口商能充分自由处置迫近的大量增长的情况,表明存在着倾销产品向进口成员市场出口大量增长的可能性;(3)进口产品是否会对国内价格带来重大的压抑或抑制性影响,以及可能会增加进一步进口的需求;(4)受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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