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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业务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9/4 14:08:01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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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贸业务人员在接受国外采购商的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应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的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够生产等。

 

  2、接收外商的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外商解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3、对于外商的产品报价,原则上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经核算后的价格表(外销)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及生产成本,定期进行核算,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4、对于 定单 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部门经理批准实施;部门经理不能批复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对于C&F及 CIF 报价,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等事项,业务人员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确定,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及收费合理。

 


  6、对于外商的寄样要求,原则上要求到付;对于样品数额较大,原则上对方承担成本费用。在正式 定单 后,可以扣除成本及寄样费用。特殊情况,如关系比较好的老客户,我方可以预付并免收样品,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较大的,可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对于外商需要打样的,业务人员应和生产部门协调,确保样品的质量及规格符合要求;样品需要部门经理审核后寄出;外商对于产品有包装或唛头要求的,正式包装或印刷前需经外商确认。

 

  8、付款方式上,原则上考虑前TT全部或部分作为定金,剩余见 提单 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 信用证 。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 信用证 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发现差异的,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 信用证 审查无误后,报部门经理复核。


  9、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货源,进行生产。

 

  10、在 定单 生产阶段,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部门经理协调解决,或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符合同外商的约定。

 

  11、 对于C&F、 CIF 价格条款的,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 货代 ,确定定舱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12、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报关 、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13、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业务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 单证 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汇。

 

  14、全部收汇后,业务人员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较财务部门及时外汇局、税务局办理 核销 、退税。并注意对外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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