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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本企业开出“史上最高金额”反垄断罚单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8/20 15:00:11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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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发改委透露,经调查核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以实施。通过价格协商获得订单的涉及中国市场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等13种。这些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日本组织召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乃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并按照这些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国家发改委认为,上述十二家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的影响了中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日本三菱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8.3196亿元人民币,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人民币,合计罚款12.354亿元人民币。这是我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国家发改委对涉案企业提出要求,立即根据中国法律对销售政策和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公司人员进行反垄断培训,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后果,认真遵守中国法律,主动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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