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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大众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垄断行为开出巨额罚单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9/12 12:47:24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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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克莱斯勒及其3家经销商因为类似原因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以3168.20万元和214.21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等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另查明,2013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奥迪经销商还通过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并实施了整车销售的价格垄断协议。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共计2.4858亿元。

     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

  我国发改委表示,其目的在于控制经销商对第三人转售的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违法行为。10家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省内奥迪经销商均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于8月1日下调了奥迪原装备件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214.21万元。

  经查,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

  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3168.20万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三家经销商依法处罚。

  目前,克莱斯勒已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宣布对旗下旗舰车型及零配件实施降价,并放开了零配件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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