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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吗?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8/6 9:45:09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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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与美国签订一份合同,我公司向买方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万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10批交货。合同订立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货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问题:买方的主张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本案例中我国公司交付的第五批大米有质量问题,不影响其他大米的质量,合同目的扔能实现。所以,仅因为第五批大米有质量问题就撤销以后各批交货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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