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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与许可合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4/13 10:06:2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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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代表
业主代表
1) 业主应指派业主代表并应将被指派为业主代表的人员通知承包商,业主代表有权就本合同事宜全权代表业主,并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要求承包商履行相应的义务;
2) 业主应对业主代表的任何作为、疏忽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就如同其系业主的作为、疏忽或不作为一样;
3) 业主可更换业主代表,但应在指派新的业主代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代表
1) 承包商应指派承包商代表并应将被指派为承包商代表的人员通知业主,承包商代表有权就本合同事宜全权代表承包商行事;
2) 承包商应对承包商代表的任何作为、疏忽或不作为承担责任,就如同其系承包商的作为、疏忽或不作为一样;
3) 承包商可更换承包商代表,但应在指派新的承包商代表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
有关工作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要求
承包商已经确认并严格按照本合同正文及附件2(项目进度计划)、附件3(可交付成果)的规定完成有关工作。
进度计划的修改
如果在任何时候承包商履约的进度与业主审批的进度计划相比已有或明显会发生拖延,业主代表可要求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进度计划进行修改后提交业主代表批准。如果业主代表批准了上述任何经修改的进度计划,则此后即应为核定进度计划。在任何情况下,提交经修改核定进度计划以及业主对该计划的批准均不免除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进度报告
承包商在整个工作的过程中应及时并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提供进度报告。承包商应保证至少每隔两周提供一次进度报告。
误期的责任
承包商未按照本合同正文及附件2(项目进度计划)、附件3(可交付成果)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工作,业主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商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业主也有权要求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但由此产生的损失用由承包商承担。
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享有变更权。
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降低设计的技术要求,但不得以此要求承包商降低费用。
业主可以提出新的技术要求,但要与承包商协商并支付合理的费用。
业主应为承包商提供合理的机会让后者对其拟签发的变更指令发表意见,同时,业主也可请承包商提供一份由于遵守变更而对合同价格增减的报价,以及一份关于该变更对时间安排、质量和配合协调的影响的估计。承包商应尽快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业主提出请求后的20天内提出其意见、报价和建议。
双方在对变更内容和支付的费用达成一致后,应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
保密
本项目的保密按照本合同"附件6xxxxx研制项目保密协议"执行。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A. 业主对拥有全部的"产品知识产权",包括可交付成果及其改进,包括承包商(WLM)专门为开发GEPB项目而产生的:FPGA源程序、FPGA测试例(test branch)、原理图、PCB、方案设计、市场功能需求分析、生产工艺、测试结果以及属于产品交付文件清单的全部文件。对相关的设计资料和图纸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业主可以对上述工作成果和全部的设计中属于"产品知识产权"的部分申请专利保护、版权保护、或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承包商不能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工作成果和全部的设计。
B.业主可对外宣称所有的"产品知识产权"均由业主独立开发完成。
文档和图纸审核
承包商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交付设计图纸和文档,如果业主需要也可以通过邮寄的形式交付。相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任何图纸和文件后的3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其中问题或质疑的图纸和文件退还给承包商,超过30个工作日未退还图纸或文件表明业主没有任何意见或质疑,或图纸已经批准。
采购及配件选型
备用供货商
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材料和元器件选型,并提交其推荐的所有材料和元器件的供应范围,对每种材料和元器件的供应商,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较广泛的选择围,业主从此范围内的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和元器件应能完全满足本合同"附件3可交付成果"定义的样品的生产、工艺、制造要求,并在功能、性能方面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未考虑成本的材料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选购材料和元器件应本着高质量、高性能、低成本的原则,所选材料和元器件的价格及其他成本应是合理适中的。但承包商在满足本条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其满足本合同对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的责任。
供货中止
如果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了解到,任何供货商或制造商意欲中止材料或其任何部分所需备件的制造,承包商应在获悉上述情况后立即(且无论如何应在7天内)通知业主。
有关工作错误的纠正
承包商应对有关工作或有关工作的任何部分中出现的任何差误、不符或遗漏负责,也应对其编制的或为其编制的任何图纸或文件中出现的任何差误、不符或遗漏负责(无论这些图纸或文件是否已由业主进行审核),并应在未来两个版本内予以纠正,但最迟不得超过30日。
可交付成果与交付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可交付成果及交付计划按照"附件2项目进度计划"和"附件3可交付成果"执行。
承包商应将所有可交付成果按"附件2项目进度计划"和"附件3可交付成果"的要求交付到业主所在位置,实际交付日期为经过业主代表证明的、在业主所在位置收到材料的有关部分的日期。仅在可交付成果安全到达上述交付点并被业主代表或业主的指定收件人签收时方视为已经交付。但承包商应在交件时标明双方确定的业主代表为收件人。
通过邮寄交付时,应包装妥当,以免搬运时受损、雨淋或者受潮。承包商应安排由国际快递服务机构交付,收启人为业主代表(或业主指定的其他人士),交付地址为业主代表指定的地址。每批邮递包中应附有2份详细的包内文件或物品清单,说明查询号、每一文件的名称和页数等。发送每一批邮包前一个星期,承包商应将下列情况传真通知业主:估计件数、详细内容清单、估计毛重以及预计发送日期。业主就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本合同的可交付成果从国际快递服务机构签收之日应视为实际交付日期。在安全到达上述指定的地址并在业主代表从国际快递服务机构签收后,该可交付成果的风险即由承包商转移给业主。在上述风险转移前,如有灭失、缺损,承包商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14天内,增补和(或)替换有关内容,并自费通过国际快递服务机构给业主快递至上述同样的地址。
因业主原因造成已交付成果的毁损或灭失,承包商应在合理时间内再次发送毁损或灭失部分的成果,如产生额外费用由业主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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