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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与许可合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4/13 10:06:2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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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与审核
测试
承包商应按照附件2(项目进度计划)对成果进行测试,测试场地和设备由业主提供,承包商只负担测试过程中其人员的人工费用。
附加测试
如怀疑产品中有任何缺陷,则为了验证产品的任何部分是否符合本合同,业主可以与承包商协商后,要求进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所述质量保证要求中没有提到的额外测试和审核。业主应就任何上述要求通知承包商,并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承包商能够在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测试。除非这种测试在产品的任何部分的研制、生产、检验中属于常规做法,否则,承包商成功地进行任何此类测试工作所花费的合理的费用和支出应由业主支付。
未通过测试的后果
如果产品的任何部分未通过上述任何测试,则承包商应予以纠正或者替换,除非业主书面认可不必重新进行测试,否则,承包商应重新测试。如果再次未通过测试,则承包商应继续重新测试直至通过测试。如果在附件2(项目进度计划)规定的最终日期仍不能通过测试,则视为承包商误期,适用本合同第8.4条的规定。
技术保证期
承包商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测试后的12个月内为技术保证期。技术保证期内,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技术服务,承包商应及时支持;但经核实确为承包商原因,承包商须及时纠错。
付款
合同价格的支付
合同价格总价为US$xxxxxxxxx。业主应按如下计划和条件支付相应款项给承包商:
1) 承包商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业主提供以业主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为100’’’’’’’’000美元(壹拾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并且该信用证应为业主所能接受。业主承担50%的ILC银行费用。业主帐号为:
2) 业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电汇支付xxxxxxxxxxx美元,受益帐号为:
3) 在"开发阶段一"完成后,业主应释放上述备用信用证,承包商应另行向业主提供以业主为收益人的、业主所能接受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不低于捌万伍仟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作为"开发阶段二"的支付条件。业主应当在"开发阶段二"完成后释放该信用证。业主承担50%的ILC银行费用。
4) 业主在收到承包商提供的第二份备用信用证后五日内支付85000美元(捌万伍仟美元)。
5) 自产品投产后,业主须每年向承包商支付xxxxxxxxx美元,共计支付三年。并授予承包商本文第19条款规定的"北美地区的代理销售权",作为"背景技术"的版权费。三年后无须支付任何版权费。
上述支付日期以银行接受业主办理汇款业务的日期为准。
开发阶段一
"开发阶段一"的完成需要承包商按照"附件1开发进度计划"的时间表提供"附件2 设计结果清单"中要求的可交付成果。
"开发阶段一"完成后业主应释放第一阶段的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开发阶段二:
"开发阶段二"的完成需要承包商按照"附件1开发进度计划"的时间表提供"附件2 设计结果清单"中要求的可交付成果,交付成果必须满足"附件3 功能测试要求"和"附件4 性能测试要求"。
支付方式与发票
承包商可以变更该帐户,但应给业主提前30天发出通知,并获得业主的同意(业主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同意)。
承包商应在收到业主的汇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金额为业主核定的金额。
合同价格的范围
业主支付合同价格应为且应被视为对承包商按本合同完全履行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充分和最终的补偿和对价。除按本合同规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或因任何原因(包括以开支的任何变化或任何汇率的浮动为理由)而增加。
合同的提前终止
终止对承包商的雇用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a) 承包商或构成承包商的任何人或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提供保函或担保的任何人:
1) 进入清算或开始停业、合并、重组或解散(经业主事先同意的处于合并或重组目的的自愿清算或停业除外);
2) 已根据任何破产、重组、安排、债务重新安排、解散或清算或根据相似的法律或法规要求开始任何程序、诉讼或申请;
3) 已经无力偿债或收到针对其的接管令;
4) 同意在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下执行本合同;
5) 被发布管理令;
6) 自愿或非自愿提起破产程序、诉讼或申请;
7) 如果其任何资产被扣押、执行或被查封或被抵押权人占有;
(b) 或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任何保函或担保书不能根据其条款执行;
(c) 或业主以书面形式确认其认为承包商:
1) 已放弃本合同;
2) 无正当理由未能开始或中途停止有关工作累计达14天;
3) 尽管业主事先提出书面警告,承包商仍未能勤勉地开展有关工作或者一直以其他方式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 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大义务,并且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开始补救或(和)纠正措施;
5) 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6) 未经取得业主同意转包有关工作;
则业主可以立即向承包商送达通知,终止与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雇用关系,业主可以自己或雇用任何其他承包商来完成有关工作。承包商应返还未完成合同任务所应得的合同价款。
双方提前终止合同
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承包商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但要全额返还业主已支付的款项。
终止不影响已有权利
根据本合同第18.1条、第18.2条规定终止本合同项下对承包商雇用,不得影响各方继续拥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有关保密和争议提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方在该终止之前已经获得的各项权利与补救措施。
业主提前终止的通知
业主可以在任何时候给承包商发出书面的通知,通知承包商停止进行有关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只有以下列形式的通知能构成终止通知:
1) 冠名为"终止通知";
2) 载明其是按照本第18.4条规定发出的;
北美地区的代理销售权
双业主同意授予承包商在北美地区的独家代理销售"xxxxx"产品的权利,并且给予承包商以下优惠:
1) 就承包商在北美地区代理销售本合同开发的"xxxxx"产品,业主按出厂价给予50%的优惠;
2) 在承包商代理销售额累计达200万美金时,业主按出厂价再给予10%的优惠;
3) 承包商代理销售的产品,承包商可以选择在收到产品后的180日内付款;
4) 如承包商在两年内累计销量低于 400万美金,则业主有权从新协商承包商的代理销售权;
5) 上述两年北美地区独家代理销售权利有效期自业主xxxxx产品正式投产计算;
6) 业主为承包商的销售提供免费的软件修改和中英文系统转换及英文文档,承包商不得要求业主派人到美国实施上述行为。
双方须就具体代理销售业务另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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