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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法律时效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6/13 11:01:0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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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时效。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都约定了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提出索赔的期限,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货到目的港一定期限内就货物质量、数量等存在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买方将丧失在以后提出索赔的权利。

2.诉讼或仲裁时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诉讼/仲裁时效为4年,自权利受到损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我方未在上述期间内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也没有达成新的协议或发出主张权利的书面文件,则会导致我方丧失胜诉权。

3.掌握索赔时效与诉讼/仲裁时效的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中,在索赔时效内提出有效索赔是以后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前提条件。如果买方未在索赔时效内提出正式、有效的索赔,则极可能因此最终丧失要求赔偿的权利。对此应该有清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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