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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委托代理合同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6/14 14:52:02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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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 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6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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