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证 贸易术语 | 合同 货运货代 外贸单证 | 利用外资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规 外贸律师
反诈骗 风险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资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 境外投资 WTO | 诉讼仲裁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热词:诈骗罪 信用证 UCP600 国际贸易 WTO 风险防范 FOB 汇付 电子提单 DDP 石家庄化工骗子 反诈骗 反补贴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DDU FCA 托付
 您现在的位置: 国际贸易法律网 >> 案例文章 >> 文章 >> 正文
涉外离婚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7/17 9:01:17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律。但是,在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本站推荐
排行榜
站外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邮箱:jiaqingkun@126.com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