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证 贸易术语 | 合同 货运货代 外贸单证 | 利用外资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规 外贸律师
反诈骗 风险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资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 境外投资 WTO | 诉讼仲裁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热词:诈骗罪 信用证 UCP600 国际贸易 WTO 风险防范 FOB 汇付 电子提单 DDP 石家庄化工骗子 反诈骗 反补贴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DDU FCA 托付
 您现在的位置: 国际贸易法律网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常见法律问题 >> 正文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11/12 14:36:19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

研究一种权利的法律特征,是为了弄清楚该权利在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的特点,并把它和其他权利区别开来,使该权利能够成为一种独立于现有民事权利的新型权利,并指导人们的学习和司法实践。我国学界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有不同的归纳。我们认为,以下特点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 知识产权的对象 

它是人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2. 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 

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权利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务,而没有协助其实现权利的积极义务。在这一点上,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与属于相对权的债权不同。 

支配权是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权利人对作为其权利对象的信息可以用法律许可的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商业性利用,也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进行处分。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使用。在这方面,知识产权与物权没有什么区别,因此,知识产权被称为“准物权”。因此,物权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制度,可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3. 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 

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各国都根据自己的国情,从有利于本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角度出发设计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所谓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动方式等都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定性是由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决定的,因为其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其内容必须法定,以便社会一般人有所遵循,避免侵权,同时,也便于交易。 

4. 知识产 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这一特点通常被表述为地域性。我们认为,表述为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更为准确 

分地域取得指同一信息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同时或先后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由于信息具有可无限传播和可共享性的特点,信息所有人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自然希望能够在已经使用或可能使用其信息的所有地方,取得独占使用权。信息可以无限传播和可共享性的特点,为信息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取得保护提供了事实上的可能性;所有人垄断信息的使用以谋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使信息的域外保护成为必要;相关国际公约的建立使信息的域外保护有了法律上的可能性。因此,在今天的国际条件下,同一信息可以同时或先后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取得知识产权,而且各国(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相互独立的,所以,权利人可以在取得权利的不同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其权利。物质财产权由于其保护对象的唯一性,不可能分地域取得,当然也不能分地域行使。 

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利用这一点,在凡有市场利益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圈地战略,把知识产权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而我国的企业则很少到外国申请知识产权,因此,即使在我国取得了知识产权,实际上也丢掉了在广大国际市场上的商业利益。 

5.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分别行使其权利,而且可以在同一国家(地区)内同时或先后将知识产权相同的或不同的权能分别授予多人行使。这包括两种情况:其一,不同的权能可以分别授予多人行使,例如,著作权人将一件作品的出版权授予某出版社,将改编权授予某作家,而将摄制电影的权利授予某电影制片厂;其二,相同的权能亦可授予多人行使,例如,专利权人通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将专利实施权授予二个以上的企业,著作权人将同一作品的公开表演权授予二个以上的表演团体,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权授予二个以上的企业等等。所有权的权能虽然也可以与所有权分离,但是,所有权标的物的最终使用人只能是一人,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权能只能授予一人行使,与知识产权相比,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形式是很有限的。权利的可分授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特别是物权的又一重要特征,这一特征使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更多的选择自由,他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谓知识产权的运用,就是要学会在同一个国家(地区)和不同的国家(地区)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去开拓和占领市场,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本站推荐
    排行榜
    站外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邮箱:jiaqingkun@126.com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