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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三)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9:11:17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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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准

    如前所述原产地规则本身是卢种贸易政策或贸易管理手段是一国给予另一国优惠待遇、对进口商品实行数量限制等的判定依据。对于进口国来说由于存在着差别待遇因此有必要"识别"进口货物的"国籍"原产地示准也就是区分和识别的依在原产地规则中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所谓原产地标准是指一国(或地区)用来衡量某种产品为本国(或地区)生产或制造的标准或尺度是签发原产地证明的依据。凡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即视为本国(或地区)的产品。
    由于科技的高度发展国际分工日益复杂最初的原产地概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进口产品原产地的确认日益困难因为特别是在生产国际化加速发展过程中一种产品的完成可能涉及到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多道加工程序。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进入国际贸易流通的商品是经历了在数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制造或加工而完成的但产品的原产地只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可能出现一种商品的原产地既是这个国家(或地区)同时又是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客观地确定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原产地标准才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实施原产地规则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各国(或地区)有关贸易政策和法律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然而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原产地规则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国别贸易政策和贸易管制程度有关所以原产地标准的制定在很多时候是根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联系程度来掌握的。一方面原产地标准不可能规定得太严格使得只有当地的产品才能获得原产地资格这不符合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总的趋势要求;另一方面原产地标准也不可能定得太宽松让所有或夹部分与当地经济有联系的产品都能取得原产地资格而不考虑联系的程度。所有国家(或地区)在制定原产地标准过程中都力图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可是由于贸易利益相关各国在经济利益、贸易政策及国情上的差异各国(或地区)的原产地标准相距甚远L以至于国际上关于原产地问题至今并没有一个具体、统一的标准。
    但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咐还是形成了一些原产地标准的基本分类方法这也是统一和定《原产地规则协议》的重要基础。|
    目前各国(或地区)将货物原产标准分为完全原产产品标准(Wholly Obtained Product)和实质性改变标准(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两类。|
    1.完全原产产品标准
    完全原产产品标准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生长、开采、收获或完全利用该国(或地区)出产的原材料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制造的产品如从该国土或海床提取出来的矿产品、在该国收获的植物产品、在该国出生|或饲养的活动物、在该国进行猎取或捕捞所得到的产品等。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不含有任何国外的原材料、部件或劳务生产制造过程自始至终都是在这个国家的境内完成的即具有"土生土长"的性质特征。由于完全原产产品不涉及到其他国家(或地因)的产品成分技术上容易判断和掌握不存在争议因此该标准为各国所接受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是指使用进口的原材料在出口国(或地区)内制造、加工的货物并由于在该出阳国(或地区)内的制造和加工程序改变了它们原有的特征并达到了实质性的改变。经过多种加工、制造程序利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制成品在性质、形状或用途上已经产生了不同于进口原材料的永久性和实质性变化。如形成了一个新的和完全不同非原材料的产品并有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具有这一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即可确定为该出口国(或地区)制造的产品换言之该出口国可视为该制成品的原产地。
    实践证明实质性改变标准在运用中不够明确在解释该标准时各方容易出现分歧。因此在实践中还必须辅助以更为具体的标准。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通常采用下面三个不同标准将实质性改变标准具体化从而使对此标准的解释趋于一致便于实际利用。
    (1)税目改变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若某种进口原材料经过制造或加工在特定的附有清单的商品目录上改变了税目则可视作已经过"实质性改变"。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对确定原产地的条件作出准确、客观和一致的规定同时制造商也容易提供证明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料。但其缺点是这种目录的制定比较困难而且需要不断地加以修改以保持与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同时任何制造或有条件地加工说明不应过分复杂否则会导致制造商元意中犯错误。另外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进出口双方都已采用同一国际关税税目作为他们各自税目的依据并统一适用这一关税税目表。
    (2)加工工序标准。这种方法一般制定加工工序清单详列产品合格加工的过程。若符合此清单要求即被认为是进行了实质性的加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减少因对实质性改变标准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使各国的生产商、贸易商及海关机构都能有明确的可以遵循的标准。其缺点是对当前国际贸易中如此繁多的产品给予详尽具体的描述和规定就会使这样一个清单十分冗长和复杂它的制定将会是一项艰巨而又耗时的工作而且把各行各业的专家聚集在一起研究清单也是很困难的。
    (3)百分比标准。即按照出口货物的进口部分与该货物本身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来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这种方法可以规定出口货物中进口部分的价值的最高百分比也可以对出口货物中国产部分的价值规定最低百分比。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精确和简单进口的或未确定原产地的件可按得到的商业记录或商业文件予以确定。其缺点是当增值率略高或略低于规定的百分比时很难作出产品符合或不符合原产地标准的决定:再者世界原材料市场价格及货币的波动也容易造成这种标准的偏离而且在迸出口国(或地区)之间lx甘于哪些费用应算入货物成本不易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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