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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一)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31 9:13:2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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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进口产品的不同来源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在实行差别关税的国家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是决定其是否享受一定的关税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采取禁运、反倾销、进出口数量限额、贸易制裁、联合抵制、卫生防疫管制、外汇管制等贸易措施中只有在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能够作出准确的判定时其贸易措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原产地规则都是国家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多方面的作用。
    1.关税方面。在采用多种进叶税率的情况下如果从不同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在关税规定中享受不同的待遇则进口国(或地区)首先必须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从而进一步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2.海关统计方面。在实施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等贸易政策时往往以产品原产地为根据统计屎特定国家(或地区)年度内货物进口量以此为政府提供贸易统计数据。政府则根据海关统计的数据检查许可证和配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制定和修改地区贸易政策掌握国别(或地因)政策实现外贸平衡。
    3.在非关税方面。进口国根据某些限制规定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货物给予不同待遇则必须首先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这些限制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如在提起反倾销诉讼时一国(或地区)常以原产地为依据统计某项进口商品在国(或地区)内市场上的占有量以i出判断该项产品给国内(或地区)的工业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到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或地区)内工业的重建产生严重阻碍"。此外国家间实行贸易报复或其他原因排斥某国(或地区)货物的进口也是以产品的原产地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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