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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方面的风险防范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9/11 9:25:41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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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中的双方在贸易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诸多风险,最重要的是法律风险,而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则常常是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明,法律程序的不确定以及法律法规的修改而成为潜在风险,从而导致产生贸易损失。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应当先学会辨别法律风险,然后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减小风险系数,国际贸易法律网贾庆坤律师将介绍一下国际贸易法律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信息方面的法律风险
  
   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作为想进入中国拓展市场的外国公司,对合作伙伴、当地市场以及产品信息等方面没有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而这种信息的缺乏和不对称将会增加贸易风险,例如,如果你没有核实贸易伙伴的营业执照,那么在你支付订金后,将有可能发现你的贸易伙伴离奇的消失了;又比如卖方或工厂未将产品信息充分的告知买方,导致买方由于不充分的产品信息而导致损失,为了避免这样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应当先核实对合作伙伴的合法性,并做一份资信调查,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卖方或工厂负有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义务,其中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产品的信息,公司的登记信息,法定登记地址等。如果没有这样的防范措施,当你发现你的合作伙伴是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时,将会导致严重的投资损失并且无法追索。
 
二、合同条款方面的法律风险
    
    贾庆坤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外国客户,发现他们与中国的贸易公司进行贸易时,很少签订标准或详细的贸易合同,而常常只签订了一份订购单,但是却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一旦发生争议,仅凭一份订购单难以证明客户的诉求,因为很少有明确的约定,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贾庆坤律师建议在确定合作伙伴公司的合法性之后,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要把贸易安全寄托在一份简单的采购订单上。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风险
    所有的条款的语言表达都应当清楚和精确,在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不明的条款,都将会导致合同的误解,合同双方也将可能因此而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一名外国客户向某公司下了订单,要求产品颜色为“红色”,事实上,客户想订购的是深红色的产品,但是工厂交付的产品的颜色却是“浅红”,最后,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分担因此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因此,贾律师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的意思应当清楚和准确,以避免在产品描述、样式、付款和其他方面的误解。

 (二)有限责任的风险
    许多中国的贸易公司的性质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在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度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一个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人民币,但是他们签订了一个订单价值100万美金,假如交付的所有产品都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卖方也只在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只承担10万人民币。因此,买方在此种情形下,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为了防范这样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与卖方及其股东一起签订三方协议,并且约定股东将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免责条款的风险
    在贸易合同中常常可以见到免责条款,如果卖方将产品出售买方或终端用户,一旦产品存在无法使用或缺陷时,买方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例如,甲公司将存在缺陷的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导致了乙公司停业一个月,那么乙公司将有可能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货价损失和营业损失,如果合同约定了关于间接损失的免责条款,那么甲公司可以间接损失的免责条款作为抗辩,那么乙公司就只能取得货物赔偿,而无法取得一个月的停业损失,为了防范这类法律风险,买方应当对于免责条款多加注意,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保证期间
   卖方将会针对产品向买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间,如果发现任何质量缺陷,买方有权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提出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异议,提出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方式,例如,买方可以加入条款约定,如果产品质量出现缺陷或瑕疵,买方可以直接拍照并发送给卖方,卖方将依据买方的照片内容和缺陷产品的清单办理产品退还或赔偿损失。
 
 (五)贸易条款中的风险
    买卖双方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贸易方式,如果选择了FOB起运地,那么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灭失的风险将在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由买方承担,因此,海运费以及货物保险也由买方承担,这就意味着,在越过船舷后,货物损失的风险以及主张赔偿的责任也由买方承担,毁损的风险包括运输中的风险,如果没有进行约定,将有可能导致导致巨大的履行成本。在FOB起运地条款下,如果货物运输中发生任何毁损、灭失的情形,主张赔偿的权利属于买方。
 
 (六)货物检验的程序和标准
   货物的检验程序和检验标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款,当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作时,应当作为清楚准确的约定,有时,买方仅仅是从货物中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合格,卖方将会开始装柜并安排托运,事实上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果买方只检验其中的部分样品,那么买方的检验行为将被认为整批货物已经检验合格。如果在收到货物后才发现货物存在缺陷,那么买方又如何证明上述事实和主张权利呢?事实上,我们曾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在买方验货后,卖方装柜,但是买方收到的货却不是其订购的货物,而是其他物品甚至垃圾,为了防范这样的风险,我们建议买卖双方一定要约定详细的检验的程序和标准,同时约定,货物由双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货物检验,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对双方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此检验报告为具备最终效力的报告,并适用于双方的任何质量纠纷。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当约定争议解除方式,贾律师建议双方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端。例如,约定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终止等,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其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除此之外,双方也可以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起诉将耗费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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