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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提单诈骗的常见“骗术”及防范措施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9/15 15:48:48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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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非常快速,去年我国的商品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国际贸易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诈骗,国际贸易法律网首席律师贾庆坤介绍一下提单诈骗的常见“骗术”及防范措施。
  
  一、提单未到,骗取开证行提货担保的欺诈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出具提货担保给客户货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在近洋贸易中更为常见,因为货物常常先于提单抵达目的地。银行通常要保证对船公司赔偿因没有提单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在客户信用不好时就可能发生冒领货物的情况,那么出担保的银行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

    防范这类诈骗主要措施有:

    (1)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并应加信用证号码。

    (2)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情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笔货物。

    (3)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像上述案例中只有一万美元;并且还可要求他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二、空头提单欺诈

    空头提单诈骗就是指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装船数量远远不足信用证规定的量,而诈骗者用假造的足量提单会同其它单据一起先向银行结汇,待收到款后便溜之夭夭。而开证申请人既付了款但又收不到或收不足货而只能望单兴叹。许多国际骗子经常利用这一方法进行诈骗勾当,他们每每先与对方进行几次小额成交,待建立“信用”后就来一次大的瞒骗。“利用空头提单”的诈骗虽然受损失的大多是买方,但有时会泱及船方(特别是在货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防范空头提单欺诈的措施是:

    (1)小心选择卖家,对其信誉要有所了解,叫价最低的未必是理想的卖家,否则随意向他人去买货,只求低价,买家就有可能遭受损失。

    (2)信用证开出的议付条件,须附加一些不容易被假冒的检定文件,例如,由有名望的公证人或当地商会组织签发的检定证书或可规定只有驻当地使馆鉴证才能确定货物已如数装船等。

   
    三、倒签提单欺诈  

    倒签提单是指实际的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这也是国际贸易比较常见的一种欺诈现象。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货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

    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

    1、货物跌价。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在货物运抵后却价格下跌,买方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急于想甩掉包袱。此时,若出现倒签提单情况,买方正好有可乘之机。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买方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2、应节货物。对于应节货物而言,如果不能在买方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买方的损失会很大,因此买方会干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承运人为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尽量不要倒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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