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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国际贸易信用证欺诈三种计策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4/9/16 21:54:12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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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进行信誉调查
   

    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用信用证方式进行交易是最常见的形式,对交易方的信誉调查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这项调查涉及到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和受益人(出口方)的资信以及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与银行的资信。这种调查可以通过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信用机构、商会等组织进行。认真进行信誉调查是防范国际贸易信用证欺诈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认真、审慎地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交货的价格条款,合同的货物与信用证记载内容要一致,保证货物装运的检验手续,并要求有声望的检验公司签发单据。银行应根据ucp500的规定,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遵守“单证、单单”一致的严格原则。
  

    三、抵制“软条款”
   

     软条款信用证是开证人在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是否能实现,其主动权完全由开证人或开证行控制,受益人无论做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绝。制定软条款的目的,是开证人为了防止出口商的欺诈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软条款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信用证开出后暂时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和货物经开证人检验后,才通知生效;船公司、船名、目的港、启运港、收货人、装船日期等,经开证人通知或同意后,以修改书形式通知;货物品质由开证人检验,并由开证人出具品质符合检验证书;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开证检验才予以付款。尽管这些软条款表面上是进口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必须意识到会发生恶意欺诈的因素。这些限制条款可能会是一种“陷阱”,它具有隐蔽性,对受益人安全收汇构成的威胁比假冒信用证更胜一筹。对付软条款信用证,最好的办法是严格审单,对那些苛刻和难以执行的条款,应事先要求修改,避免造成信用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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