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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信用证的特点和分类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8-17 15:46:2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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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付信用证是作为信用证的一种新颖的结算方式,议付信用证可要求也可不要求提交汇票。在议付信用证中,议付行取得议付行地位,享有议付行的权利。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或可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大多数是自由议付的,这对受益人有利。受益人要议付,不一定非要到通知行,而可自由选定一间对自己有利的银行。


  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开立,往往是开证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限制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一是指定的议付行可能收费很高,而受益人没有选择余地,只好接受;二是一旦指定的银行不愿意办理议付,那么信用证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受益人收款风险就大了。


  2.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流程议付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根据信用证流程,受益人收集所有单据后,向通知行提交信用证及全套单据,如果通知行不对信用证进行议付的话,受益人要等到开证行审单完毕,确认单证相符,并将议付信用证金额扣除必要费用的净额付至通知议付行后,才能从通知行获取货款。如果通知行接受开证行邀请,愿意对信用证进行议付,就成为议付行。议付行审单确认单证相符,便留下单据,将信用证净额交付受益人议付行购买受益人的单据和汇票是建立在开证行保证偿付的基础上。总结:议付信用证涉及较繁杂的流程,外贸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这样也能有效提高外贸工作效率,同时降低银行收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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