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证 贸易术语 | 合同 货运货代 外贸单证 | 利用外资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规 外贸律师
反诈骗 风险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资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 境外投资 WTO | 诉讼仲裁 法律咨询
站内搜索
热词:诈骗罪 信用证 UCP600 国际贸易 WTO 风险防范 FOB 汇付 电子提单 DDP 石家庄化工骗子 反诈骗 反补贴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DDU FCA 托付
 您现在的位置: 国际贸易法律网 >> 案例文章 >> 案例分析 >> 正文
案例分析(三)
信息来源:国际贸易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2/3/20 16:24:20 阅读次数: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
[案例3]

1995210,中国某粮食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216收到日本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低到48万美元,中国出口公司于219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日本商贸公司220日收到次电报,随后,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310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315货物运至东京港,但日本商贸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请回答:

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3)该批粮食的运输保险应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哪一方负担?

4)根据CIF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卖方?

5)货物在海上受到损毁,日本商贸公司能否要求中国出口公司给予赔偿?

6)谁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案例分析]

1)可以适用。本案属于《公约》第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2)合同在220日成立。根据公约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买方219日表示承诺,卖方220日收到,此时合同成立。

3)运输保险应由卖方中国出口公司办理,保险费也由卖方支付。根据CIF术语,卖方必须办理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4)根据CIF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时间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5)美国公司无权要求我国出口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6)中国出口公司为受益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案例分析 (2012-9-5)
    ·案例分析(一) (2012-3-20)
    ·案例分析(二) (2012-3-20)
    网友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本栏目热点图片
    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本站推荐
    排行榜
    站外搜索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载文章仅供参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国际贸易法律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电话: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邮箱:jiaqingkun@126.com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